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与培养

徐新豪 2015-09-08 09:21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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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成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此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践,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积累了经验。从2007年年底至今,深圳的社会工作事业已经过近8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本文尝试梳理2011年之前“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培养过程,并尝试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如输出督导等。

一、深圳模式

(一)深圳模式的含义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现今的中国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现实需求和国家主动探索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开始试点[1]。深圳于2007年开始构建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其社会工作最初四年的发展促使其成为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工作机构也伴随着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的出台而蓬勃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涵盖领域日渐广泛②。社会工作督导是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工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深圳模式下,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议题较早获得了国内相关人士较多的关注和研究,随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推进,关于本土督导人员的产生、培养和发展的讨论逐渐多起来。本文希望通过关注深圳开创社会工作制度的最初四年来看本土督导的培养过程,期望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模式也叫“范型”,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指的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同时也是一种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2]。原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副司长柳拯博士从不同角度把社会工作模式分为国际社会工作模式、区域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实施模式。其中区域社会工作模式是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来说的,目前我国的区域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有政府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江西万载,又称“万载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结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上海,所以又称“上海模式”;社会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深圳,所以又称“深圳模式”[3]。以下从政策文件、基本做法、基本特点、成效、评价几个方面介绍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即深圳社会工作模式。

(二)核心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4],对深圳社会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可以说是深圳社会工作的“基本法”[5]。“1+7”文件为深圳构建了独特的管理体制;把社工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序列、制定了等级标准和薪资待遇、并对入职前后的培训教育提出明确要求,确立了社工的专业地位;开发设置岗位、确保社工就业空间、明确了社工的职业资格;强调社会服务社会化、通过转化一批、支持一批、创办一批社会组织为社会工作提供承载体;明确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社会工作投入的主渠道;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提供服务模式[6]。“1+7”等相关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深圳社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基本措施和做法

深圳推进社会工作的原则是“整体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深圳首先制定“1+7”文件,进行制度设计、配套改革、推行试点,不断完善。第一,创新登记管理体制、培育、支持、规范社工机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2008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同时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这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宽松的环境。2007年年底到2011年9月,深圳从最初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社工机构发展到40多家,并不断对社工机构的成立、发展提出新要求。第二,科学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起初在民政、司法、教育、妇联、残联等领域开展试点,开发市级岗位109个,区级岗位423个。到2009年底,岗位社工总数已达到820多名,服务领域延伸到社区综合服务、心理健康、企业等新的领域。第三,以岗位购买为主、逐渐发展为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岗位购买相对简单易行,经过一段试点后,深圳开始了公益项目创投大赛[7],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公益项目,实施项目购买。目前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得益彰。第四,充分整合资源。整合了政府原有资源、社会资源、社工和义工人力资源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第五,学习香港,建立督导制度。深圳凭借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引入香港督导,用以培养本土督导。

(四)深圳模式的基本特点

向木杨指出深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有“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社会工作的规模、力度突出,以购买岗位起步,逐步探索购买服务项目等四个[8]。刘晓玲指出深圳社会工作模式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建立了“政府购买”、“民间运作”、“建立社工督导机制”[9]。“政府在推进社会工作过程中主要担当了制度设计者、维护者和购买者。政府购买即政府不直接生产公共产品,从大量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退出,通过资助、建立公共财政等方式加大投入,成为公共产品的购买者、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者。”[10]深圳把民间运作看成社会工作制度的关键。民间运作的内涵包括社工机构与政府没有任何关联,购买服务避免社工成为变相雇员,通过招标公开购买服务,避免个别机构垄断服务。通过运作主体民间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运作机制竞争化来保证民间化运作和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建立督导制度,下面会详细谈到。

纵观现有对深圳社会工作的评价,笔者认为,从宏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的首要特点是,敢想会干,有创造力。社会工作制度从无到有,突出的例子就是“1+7”文件的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设计,利用自身地缘优势建立督导制度,明确政府在制度创设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角色,而这些做法在现实情况中得到了很好的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这些都难能可贵。比如以岗位购买开始,到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再到2012年侧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等。这些无疑属于“敢想会干、有创造力”的范畴。其次,深圳社会工作影响力比较大。深圳的做法首先在珠三角引起效仿,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东莞。东莞的社会工作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操作随处可见深圳社会工作的影子。在全国范围来讲,深圳社会工作也得到了民政部门很高的评价。这是深圳社会工作的第二个特点,即影响力比较大。

从中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模式下各个有机组成部分联系紧密。督导体系、政府购买体系、社工继续教育体系、社会工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各个部分联系十分紧密。任职在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的考核才能通过督导体系得到晋升,社会工作机构需要通过年度评估才能继续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项目,而各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推进的载体推动着深圳社会工作向前发展,这些是联系紧密的一个整体。这是深圳社会工作的第三个特点。

从微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培养了大量专业社会工作者。深圳现有社会工作者1000多名,深圳专业社工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在客观上形成了“深圳为全国培养社工”的现象,尤其是“深圳为广东培养社工”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讲,深圳社会工作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这是第四个特点。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中央精神与深圳实际相结合、试点过程中政府作用羽化、注重社会工作制度的持续完善、培育社会工作机构、注重行业协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深圳的社工年轻、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等其他特点。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述。

成效、评价。通过试点,深圳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工作格局、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培育发展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初步建立了社工培养、评价、使用和保障机制,在多个领域开展了专业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广了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整个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1988-2008)对深圳推进社会工作的经验作了高度评价,指出这一综合性的政策文件体系完整、措施得力、操作性强,标志着深圳逐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和管理体制,为全国各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11]。深圳模式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在社会整体对社会工作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导致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者的误解;起初服务质量不高、不够科学;重岗位购买轻项目购买,岗位购买方式中存在用人单位不够配合、社工对机构归属感不强等矛盾;虽大力培育出40多家社工机构,但从整体上讲社工机构不够成熟,政府对机构监管不到位;财政支持制度化进程缓慢;年轻的社工社会生活经验、实务能力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是深圳模式造成的不足,如岗位购买带来的弊端。有些则不单单是深圳模式的不足,而是整个行业存在的不足,如社工的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的脱节、的实务能力不足等,这些不能归为深圳模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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