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雄:对中国社工督导制度建设的思考

梁建雄 2015-09-02 09:47   中国社会工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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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为有关课题抛砖引玉,并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形式、内容、人员要求等提出建议,期望能在业内引来更多的重视、关注和讨论。

中国的社工事业发展得风风火火,据说到2020 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将达到300万人,各地大专院校争相开办社工课程以应对需求,官方机构亦有很多人通过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并准备投身社工行业。然而,单单是从业人员数目的增加,不等于社工行业就能发挥所需要的功能。事实上,由于社会工作是一门掺杂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学等学科知识的专业,行业本身又具有独特的理念、信仰和专业操守,在行业急速膨胀的过程中,必须有资深的业内人员进行协助监督和指导,才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现在,内地社工行业与督导相关的事项仍无明文规定,从而造成督导制度不一、内容不一以及水平不一的问题。本文旨在为有关课题抛砖引玉,并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形式、内容、人员要求等提出建议,期望能在业内引来更多的重视、关注和讨论。

究竟谁能担任督导

笔者在香港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委员,过去3 年里还同时出任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专业发展小组”的召集人,该组曾于2011 年推出一份《社会工作督导指引》供香港的社工机构参考跟进。该指引建议,社会工作督导应该同时发挥管理、教育和支持的功能,督导者应该具备最少5 年工作经验,以定时方式为被督导者提供个别督导,以监察其工作量、服务记录、专业介入水平、服务成果、效率、操守以及与机构关系及长远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可以说,该指引原则上是要求社工督导人员为被督导者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但现实中这些建议究竟是否可行呢?

在香港,大多数社会工作督导都是由社工机构内的管理层人员担任,但多年来一直有人质疑:一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社工,是否就能在专业上也比他的下属能力强呢?要知道,在香港,社工不同于医生,后者的升职很多时候与医术高明程度有关,而越高级别的医生即使要处理行政和管理工作,也还是要同时负责医治更困难和复杂的病例,因此在医生行业,一位高级别的医生往往也可以同时为下属医生提供行政及专业上的督导。但在社工行业,获得升职的人员在专业或年资上即使是有所长,升职后也大多不用再处理个案和开小组、搞活动,因此,一些年资很深的督导人员其实未必能在专业上指导可能比他们拥有更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下属,于是,他们提供的督导往往(或只能)侧重于工作量、服务记录、效率等方面。

这样的情况其实给了内地社会工作督导发展一个很好的提醒,即必须将社工的行政和专业督导较为清晰地分开。前者大可由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即使他们中的很多人只有几年工作经验,但他们能够被机构聘用或提升为管理人员,至少在行政上一定有其过人之处,因此在服务记录、满足指标及应付评估方面,他们应该可以给下属提供有效的督促和指导。至于专业方面的督导,笔者认为应该培养一些拥有更多一线经验、曾经接受更多专业培训及在服务提供上更有心得的资深人员去负责。

至于何谓资深,以内地目前的情况而言,相信很难像香港那样要求有5 年的社工经验,而以现实的情况和限制去考虑的话,笔者认为最少应该有两年在机构当社工的经验。笔者知道,坊间有些社工机构会对拥有社工硕士学历或中级社工师资格的人员较为看重,允许他们以较少的工作经验当上督导。对这样的做法笔者实在不能苟同。在香港,很多社工硕士毕业生甚至只能担任社工助理,曾接受大量上岗后的培训却依然任职一线的社工亦大有人在,可见本行业基本上最重要的不是学历,而是资历、经历和能力。因为很多时候,有些困难你只有曾经经历过,才会懂得如何解决。

笔者在内地服务的社工机构在督导上设有三层架构,很值得参考。其中,我们用了一些拥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工当初级督导,为一线社工提出初步但实时的督导(每星期一次),之后我们设有由高校老师出任的中级督导层,他们能为项目社工(包括中高层)提供专业理论及行政、人事等方面的书面或现场指导。在这两层督导之上,还有具备15 年以上经验的香港社工作为高级督导,为项目的发展、员工的个人成长、各人的专业表现等提供支持并作为后盾,保证项目和社工的发展都符合专业及道德上的高水平要求。

督导者角色、督导内容与督导形式

在这里,笔者想再就督导者角色、督导内容及督导形式进行一些深入的讨论。众所周知,要做好社工,最重要的未必是掌握千种百样的技巧,但却必须是一个成熟、富有弹性和本身懂得解决问题的人。现在很多社工课程(包括香港的)都着重于社工技术的传授,例如不同的心理治疗法或小组模式等,但事实上,要将技术用得好、用得得当,社工就必须有一定的成熟度、表达能力和弹性,否则根本用不来那些技术。套用武侠小说的话,这叫作“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而这些素质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提升,社工督导人员便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人生教练”,跟被督导者建立互信关系,并对后者的一些看法、弱点和稚嫩思想作出挑战和纠正。当然,能够作出这样的指导的社工督导,应该是个比较厉害和年资较长的高级督导。

至于督导的内容和形式,笔者从来都认为社工不同于心理咨询,既然我们执业时大多要跟团队合作,那么督导内容也应该包括对团队整体的集体督导(如以问答会或讨论会的形式)。一方面,这是对整个团队的教育、支持和监督,看看不同分工的人在集体中的表现;另一方面,集体督导可以达到团建的效果,并且督导不用重复地把一些比较基本的知识和方向对不同人说几次甚至几十次。有时候,一些同工学得快些,甚至可以在集体督导之后提点其他人。针对个别社工的能力和性格而作出的个别督导也十分重要。个别督导过程中,督导除了要注意给予社工专业手法的指导,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发挥自己的长处,克服个人性格和成熟度的限制,将他们已经认识了的东西和技术施展出来。这一点对于那些本身不那么厉害或原本不是读社工专业的从业人员而言更是重要。

现在有些社工机构是聘用心理专家或社会学者等去当社工督导,对此笔者不太赞成,因为社工行业拥有自己的一套理念和守则。例如,我们不会像心理咨询那样只重视“个人”和“问题”,而是要处理问题背后的系统性因素,如一个人因情绪问题寻求社工辅导,我们处理的却可能是他的家庭关系重建。同时,社工与案主的关系是较为平等的,我们不会以问题解决者的姿态出现。再加上后现代理论在社工界的盛行,近年来社工界对“问题”的界定有了更新的看法。因此,如果内地社工接受的是其他助人专业人员的督导,很难想象我们的独特理念、跨界别和跨层次的介入手法以及“助人自助”、“案主自决”、“从案主出发”、“整全介入”等原则如何可以得到重视和传承。

社工督导应向专科化和地域化发展

最后笔者想提出,中国的社工督导应该走向专科化和地域化。关于专科化,虽然笔者正在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内发动讨论和研究,但香港社工界短期内应该还不能达到专科化。而在美国等社工行业较先进的国家,社工分科管理已经像医生分科一样成熟。不过,笔者现在要提出的不是中国社工也要分科,而是看到内地的大多数社工督导在当上督导前都只是熟悉一种服务或一种案主,就算是少数研究过社工课题的大学老师,他们的知识也大都只是集中在某些范畴,因此若要他们当社工督导,他们也只应该督导他们熟悉的专门项目的社工。老实说,现在内地将年资高的香港社工当成“通才”高级督导来用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不少香港社工的专业知识都是高度集中在某些案主群或服务形式上。但是,毕竟香港的训练和行业成熟程度相对要好一点,加上年资的优势(笔者认为最少要有本科毕业后10 年的工作经验),这方面可以暂且不去处理。

任何专业的经验、理念和文化传承,都很依赖业内人员的互相影响,其中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和培养尤其重要。若要中国的社工行业发展得好,社工督导这方面必须适时地有更多更深入的讨论和建设。谨以此文作为引子,期望有更多同业前辈指正论点、加入讨论和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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