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通知(4)

2014-07-02 11:10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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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已于2013年9月完成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职能承接方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于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开展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登记机构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证书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实施,保证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争取做到不漏登一人、不误登一人,逐步通过登记工作建立市级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登记受理机构地点和工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备案。

(二)规范工作内容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以通知、公告等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受理初审事项,包括登记时间、地点、范围、条件、流程、受理机构、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做好资料审核、收集及报送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原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清晰性,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规定材料,并按照附件4、附件5所填序号整理排序,同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抓好属地管理

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登记时选择的“所在城市”进行属地管理。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并向当地市级系统管理员提交转移申请时,各市级系统管理员核实申请信息后必须做好相关转移审批工作,抓好属地管理。

(五)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要结合本次证书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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