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登记机构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证书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实施,保证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争取做到不漏登一人、不误登一人,逐步通过登记工作建立市级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登记受理机构地点和工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备案。
(二)规范工作内容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以通知、公告等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受理初审事项,包括登记时间、地点、范围、条件、流程、受理机构、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做好资料审核、收集及报送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原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清晰性,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规定材料,并按照附件4、附件5所填序号整理排序,同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抓好属地管理
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登记时选择的“所在城市”进行属地管理。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并向当地市级系统管理员提交转移申请时,各市级系统管理员核实申请信息后必须做好相关转移审批工作,抓好属地管理。
(五)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要结合本次证书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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