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通知(2)

2014-07-02 11:10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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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已于2013年9月完成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职能承接方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于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开展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1年和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通过201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再登记范围

2008年至2010年已在我省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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