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工联〔2014〕02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已于2013年9月完成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职能承接方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于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开展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为保证工作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格复审、证书签发以及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受理。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二、登记时间
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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