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增能:社工督导的“为”与“不为”

陈欢欢 2021-02-01 10:03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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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增强权能是体现社会工作价值的重要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工作督导中。在增强权能理论指导下,督导应该有所取舍,做一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督导。

询问过很多社工,一提到督导角色,他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是监督者、是指导者”,一方面既有管理方面的权威,一方面又是个在专业层面无所不能的“老师”。很多人也认为,作为机构的督导,需要也应该对机构负责,自然有对工作“监督”的成分在;既然是督导,自然也要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指导社工的实务工作及专业成长,当然也称得上是“老师”。在这种定一下,督导就被“高高在上”,也会导致部分社工对督导是既畏惧、又依赖。觉得督导应该也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项目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和困难,而自己却缺乏实践和探索的主观能动性。而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作得不到突破,又把责任全部推到督导身上,认为督导不够尽职尽责甚至出现“督导无用论”。这又反过来给督导造成一定的压力,使督导会大包大揽,而忽略了社工的能动性。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增强权能是体现社会工作价值的重要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工作督导中。在增强权能理论指导下,督导应该有所取舍,做一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督导。

在督导关系上,督导要与社工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不要以权威者的身份出现。建立督导关系是督导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督导关系建立的良好程度直接影响着后续能否顺利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与社工应双向合作的关系,而非单线发布指令的关系。因此,督导应避免用下达指令的方式与社工进行沟通,而要从社工的视角和需求出发,与社工进行协商合作,双方充分了解彼此的要求和感受。同时督导要看到社工的长处和个人价值,与社工进行平等对话,鼓励他们分享自己的真实想法,让社工通过与督导的积极互动中不断增长权能。

在督导角色上,督导不是监督者,而是赋权者;不是老师,而是使能者。笔者在担任督导过程中,经常会遇见这样的社工:缺乏专业自信,不敢尝试 ;而督导面对这样的社工,督导的通常做法是发挥支持者和教育者的功能,使劲浑身解数,一心想帮助社工解决困难和问题,却忽略了社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成长,结果就是“问题督不尽,月月复还生”,督导沦为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解决者。督导应为社工提供足够的支持,而非代替社工做事。督导要做的是“授之渔”而非“授之鱼”。帮助社工理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思路,促进自我探索、自我进步,赋权增能、助人自助,比传授直接的方法技巧更有意义。另外社工的权能的增加,不是单单由督导赋予的,而是在与他人的积极互动中不断生成起来的。因此,督导也可以通过团体督导,鼓励团体成员建立协同关系,形成团体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团体督导的作用,协助社工互相增加权能。

投稿单位:郑州市馨家苑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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