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社工督导人才建设有了制度框架

徐蕴 2015-05-28 09:22   社会工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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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不久,社会工作督导更是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但值得欣喜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了本土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不久前,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浦东本土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有了制度规范。

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不久,社会工作督导更是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但值得欣喜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了本土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不久前,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浦东本土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有了制度规范。

《意见》从政府层面加强了对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发展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对社工督导队伍的后续管理、指导、评估、再教育以及淘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保障力度更大,机制更完善。《意见》的出台为上海更为全国本土社工督导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梯次发展、政社合作、激励导向三大原则

《意见》中首先明确了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层级、梯次发展原则。社工督导人才分为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4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相对应的资质、岗位、学历与实务经验等条件要求,形成社工督导梯次发展序列。

其次,《意见》要求加强政社合作,建立和健全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明确社工督导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办法,严格标准,规范实施。

最后,《意见》确立了社工督导激励导向的原则,倡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关心社工督导人才的成长,尽力为社工督导人才提升自我和发挥作用创造平台、优化环境。

先选拔、再培养,统一管理和使用

基于梯次发展、政社合作和激励导向三大原则,《意见》在社工督导人才培养的实施机制上也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先选拔、再培养,培养合格后颁发督导师证书,纳入社工督导人才信息库,进行统一使用和管理。《意见》对各流程环节还作了翔实的阐述。

关于选拔,《意见》要求社工督导人才的选拔范围应以浦东新区各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主,相关事业单位和社区领域表现突出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也可申请。选拔工作依据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4个层级及其所要求的资质、岗位、学历与实务经验等条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

关于培养,《意见》要求社工督导人才的培养内容应强调社会工作督导技巧、督导的研究能力和教育能力、督导的行政能力及服务评估能力。培养的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对经过评估成绩合格者,按不同资质颁发不同级别的督导证书。

关于管理和使用,《意见》要求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信息库,对督导人才的学习、出勤和督导服务情况进行系统管理与跟踪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留用并享受相关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各类待遇;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被淘汰,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督导岗位。督导师原则上主要为各自所属单位服务,如被其他单位外聘,则工作时间和方式由外聘单位与督导师协商安排。督导师开展督导服务,工作时间和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保证督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督导功能,积累专业督导经验。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每年须接受一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此外,《意见》在督导师的淘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如出现违反社工督导人才管理制度的行为或情况,将被取消督导师资格。

重激励,营造全社会支持氛围

《意见》除了明确对督导人才激励导向的总原则外,在很多细节上也明确了激励的具体内容。例如,对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所在单位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一年度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30%、40%和50%。此外,对督导师给予人才补贴,补贴标准为助理督导师每月800元、初级督导师每月1000元、中级督导师每月1500元、高级督导师每月2000元。对社工督导人才参加国际性交流和培训项目,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实施补贴。《意见》还明确了上述费用均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由区财政承担。

除了资金上给予补贴外,《意见》还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申报浦东新区“百人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基金,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为发展社工督导人才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将社工督导人才列入浦东新区各类领军人才予以重点宣传和扶持,在争先创优、参政议政、典型宣传等方面优先选拔和推荐。 

各部门联动齐发力

《意见》提出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指导推进和保障实施。区委组织部从党管人才角度,将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浦东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给予指导和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社工督导人才享受浦东新区相关人才政策;区民政局负责实施推进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机制和措施;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作为社会工作发展行业协会,负责制订社工督导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具体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联动配合齐发力,共同推动浦东本土社工督导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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