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我中心接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和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委托,义务对镇北堡未成年人小雨开展家庭评估工作,小雨于2020年10月30日由西夏区民政局及镇北堡镇工作人员送至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临时救助机构,无法解决小雨就学问题)。小雨就学意愿强烈但在未保中心无法解决其就学问题,社工介入开展家庭评估的目标是协助解决小雨寄养问题,让小雨尽早回归家庭和校园。
案主经历
小雨(化名),10岁,据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其旁系亲属反映,小雨父母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小雨,小雨出生后不久小雨母亲便离家出走,小雨亲属无法与其母亲、外公、外婆取得联系,小雨一岁多时其父亲因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期至2026年,自幼由奶奶抚养长大。但小雨奶奶于2015年被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监护能力。村干部多次发现小雨被奶奶实施暴力,与奶奶一起生活期间小雨的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确保小雨身心健康和安全,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小雨护送至未保中心。社工了解到镇政府将小雨送至未保中心前已与其父亲会面并向其交代了小雨目前面临的监护缺失的困境,经镇政府工作人员疏导,其父亲同意小雨暂时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替代性照顾”,但是未保中心在与儿童福利院对接后被告知小雨暂不符合寄养条件,需社工机构出具小雨的家庭评估报告并按流程申请入院手续。小雨的寄养问题被搁浅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委托我中心对小雨开展家庭评估工作。
社工介入思路
1.全面收集案主信息:接到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与未保中心委托后,我中心青少年社工第一时间联系未保中心、镇北堡镇工作人员及小雨旁系亲属,全面了解小雨的成长经历、认知行为习惯及事实无人抚养困境情况。
2.评估案主需求:在开展家庭评估工作前,我中心社工与小雨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发现小雨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就学愿望强烈,同时小雨向社工明确表达他愿意去儿童福利院,不愿由旁系亲属寄养的需求,原因是害怕在亲戚家无法避免与其奶奶见面,害怕再遭遇奶奶的暴力行为,如果能确保他不再受到奶奶的暴力行为,他愿意由姨奶奶家抚养。
3.核实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条件:社工以小雨的需求为导向,首先对接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了解儿童福利院的安置条件和后续流程。经了解沟通,社工与院方一致认为在能确保小雨生命安全不受到奶奶影响的情况下,实现家庭寄养是对小雨最优的选择。
4.开展寄养家庭评估工作:为了全面了解小雨亲属收养孩子的意愿和存在的困难,社工与小雨旁系亲属联系约定面谈时间,与未保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西夏区镇北堡对小雨奶奶、姨奶奶、三位舅爷爷家进行走访,并组织其旁系亲属共同就小雨寄养问题进行会谈。社工了解到家属有意愿抚养小雨,但存在顾虑是未明确接收到小雨父亲的委托,担心一旦在抚养期间小雨出现意外状况无法向其父亲交代,希望与其父亲当面沟通抚养事宜。
5.梳理各方需求给出社工建议:社工根据全面走访了解形成小雨家庭评估报告,详细向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了走访情况及小雨、其亲属的需求,本着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建议促成小雨家庭寄养而非国家临时监护。检察院采纳了社工的建议并及时对接监狱促成小雨及亲属与其父亲会面沟通抚养事宜。
社工介入角色
1.协调者:在对小雨家庭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起初家人抵触情绪非常明显,经社工疏导发现,家属不愿配合的原因是误以为社工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认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小雨进行危机介入时尚未完全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导致小雨奶奶精神受到刺激产生了自残行为,让原本面临困境的家庭雪上加霜。社工了解情况后再次阐明身份,并详细向家属介绍来家里走访的目的,并且联系未保中心让家属与小雨视频了解孩子近况,逐渐平复家属的抵触情绪,并协调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小雨家属详细介绍相关救助政策,使双方对立、紧张的关系得到缓解。
2.资源链接者:为了更好的保障小雨的权利,达到有效的助人效果,社工充分链接检察院、儿童福利院和民政部门相关资源,熟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和申报流程,为小雨回归家庭创造条件。
3.倡导者:社工在充分了解小雨需求的情况下,经与儿童福利院沟通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社工在家庭评估过程中充分挖掘小雨亲属的抚养意愿,并且向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倡导尽量创造条件让亲属与小雨父亲达成沟通,促成家庭寄养是对小雨成长最有益的方式,同时为小雨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解决小雨的户籍问题和就学问题,协助小雨尽早走出困境。检察院对社工的评估结果和倡导建议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决定采纳。
干预结果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参考社工评估建议的基础上对接监狱,于2021年1月6日组织小雨亲属、未保中心、春熙社工及小雨所在村的儿童主任一同前往监狱与小雨父亲沟通落实小雨抚养问题,小雨姨奶奶与父亲达成由其姨奶奶暂时抚养小雨的共识,当场签署知情同意书,小雨顺利回归家庭。1月7日西夏区检察院召集镇北堡镇长、村支书及派出所所长就小雨的户籍、教育、社会救助保障等情况进行研讨落实,明确部门责任,共同护航小雨走出困境。
实务启示
社工在介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案例时,要注意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多角度、多思路的分析案主面临的困境和需求,全面评估儿童的家庭关系与抚养能力和意愿,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针对性提出有益于儿童成长的建议,帮助案主更好的回归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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