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组有关义工话题的网帖引发了热烈争议。有网友称,自从深圳开始推广电子义工证,义工门槛明显降低,以前要服务满30小时才能获得义工证,眼下填张表就可以申请办理。还有帖子质疑,一些人当义工就是为了混时间、骗积分和社会服务经历,一条小小的斑马线就有四个义工在那里指挥,这种义工有什么意义?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通过媒体进行了一些回应:比如,“是否持有电子义工证”和“参与义工服务”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义工可以志愿申请办理证件;再比如,“伪义工”为自己镀金捞资本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迟到、早退不会计入服务时间。这些解答就事论事,但却忽略了争执产生的大背景。
事实上,门槛之争与深圳义工事业当下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人浮于事”:一方面是义工数量的大发展,目前深圳义工人数已高达80余万;另一方面,社会需求引导机制没有跟上,还停留在“小学生学雷锋”的阶段,提供的依然是阻止行人冲红灯、搀老人过马路、探访孤儿院等常规服务。人多事少,出现一条斑马线四个人指挥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也难免给人混时间的印象。
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希望,设置门槛挡住诚意不够的人,以此来维护义工精神的纯洁性,孰不知,这才是对义工精神的最大伤害。用道德感来衡量能否当义工,既不现实,也不可靠。即使有人是抱着增加社会服务经验或者其他目的来当义工,对他们的评价也应该是看结果、而不是看动机。设置门槛有歧视他人、体现自身道德优越感之嫌。在香港,做义工完全基于自愿,今天做、明天不做也行,不需要进行登记,也没有专门针对义工的管理法规,但香港有组织的义工有100万人左右,个人服务平均时数为87.4小时,总数和活跃度都远高于深圳。
事实上,“人人争当志愿者”的社会氛围是弥足珍贵的。我们要反省的不是“需不需要这么多人”,而是“为什么没有这么多合适的事”。在我国,义工服务常被认为是做好人好事,常以主观意愿为出发点;而真正的义工服务,是根据社会需求而设制的。义工身份也只是预备状态,只有当他参加了项目,才正式开始提供服务。而这些项目都是应社会需求产生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养老院的老人需要洗澡时,才去提供帮助,而不是当有人想奉献了,老人就得一天洗几次澡。
不从需求出发的好人好事,有可能造成扰民或者浪费。因此,义工队伍壮大之后,义工服务引导机制的创建及完善就变得非常重要。专责发展及推动香港义务工作的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其核心工作之一就是“义工转介服务”,即为希望提供服务的市民安排义务工作,并为需要义工协助的机构寻找合适义工人选,简而言之就是“供需配对”。
香港前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早年是香港关怀无家者协会的义工,贵为大律师,却坚持数年为露宿者理发,只因没有理发店愿意提供服务;香港首富之子李泽楷曾到一间问题青年中心当义工,每逢周六替离家出走的男童补习英文,足足补了几个月。哪怕是黄仁龙和李泽楷,当义工时都得服从社会需要。
和香港比,深圳的义工人数是不嫌多的。但早在2010年2月,香港已有1983个不同性质的注册慈善团体。因此,义工服务未能与社会需求很好地匹配起来,这才是深圳的“短板”。因此,义工门槛之争,实为对义工发展突破瓶颈的呼吁:深圳义工联应当转型成为架接供需的平台;应当容许更多社会组织发育起来,提供更多的服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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