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社会工作者报考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五张二寸免冠白色或兰色背景照片。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成绩查询】
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公布,考生可以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成绩管理】
1、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合格标准】
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证书领取】
各地社会工作者证书领取一般于考后几个月开始,一般情况,领取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北京地区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和继续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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