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3年获社工证人员16日起可申请奖励

2014-06-16 09:46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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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未持该证书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东莞户籍人员,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时间为6月16日—9月16日,最高奖励2000元。

(记者/欧雅琴)获得社工职业证书的东莞户籍人员,16日起可申请奖励了。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了解到,2013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未持该证书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东莞户籍人员,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时间为6月16日—9月16日,最高奖励2000元。

据了解,2013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东莞市户籍人员,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未享受其他形式补贴、奖励的,市财政将按助理社工师1000元、社工师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证书奖励。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社会工作网,下载《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并填妥相关信息;随后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在网上查询栏中,查询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打印证明书2份,并在证明书上签字。并将所有提交材料递交至市社会工作协会。

此外,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村(社区)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户籍人员,还可由镇(街)或村(社区)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助理社工师每月200元,社工师每月300元。

目前,东莞共有社工专业人才3000余人、专职社工956名,专业社工机构数量达到22家,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覆盖14个领域、12个部门(单位)和全部32个镇(街)。2014年,市镇两级财政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年标准已由每名社工7.2万元调升至7.6万元,继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放心保)和住房公积金,保证社工待遇不低于同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平均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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