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是指具有相应社会工作经验,接受过专业训练,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资深社会工作者,能够为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指导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孵化和建设,对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督导评估服务。
《通知》明确,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推荐对象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线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工作管理人员。推荐条件为: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有资深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督导工作。
三是确保能正常参加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以及机构建设指导工作。
四是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3年以上,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工作成果。
《通知》要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按照发布通知、推荐人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布推荐结果、录入督导人才库的程序进行。
内蒙古组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旨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以提升全区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加强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全区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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