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首次高级社工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

2021-04-01 10:25   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各地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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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首次高级社工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广东省

经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朱媛媛等24人通过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要求,现将相关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8:30至4月8日17:30止

受理单位: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5950736  020-85950731

附件: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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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经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已形成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备注:评审对象为2019年通过考试人员)。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次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0 

传    真:0731-84502317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0日

湖南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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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经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已形成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工作的工作提示》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

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7日

联系单位

湖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

430079 

传真

027-87448202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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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经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我省王惠芳、刘艳春、严樨、齐华栋4人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反映。

联 系 人: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李杰

地   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电话:028-84423057(传真)

电子邮箱:mztcsc02@126.com 

四川省首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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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厅于3月21日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对我省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答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的通知,我省吴学丹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31日-4月7日

如有异议,请与贵州省民政厅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27356。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1日

山东省

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3月20日至21日,我省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山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线上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王云等6人通过评审,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王   云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观华社区居委会

2.李亚妮  青岛科技大学

3.马玉娟  潍坊市儿童福利院

4.赵忠华  郓城县民政局

5.孙坤一  潍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6.徐从德  青岛科技大学

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向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受理电话:0531-82959279;电子政务邮箱:sdmzcsc@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邮编:250012)。

上海市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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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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