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答疑】做个案要从案主的表征问题入手

吴惠贞 2014-01-26 10:41   《中国社会工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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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与案主谈话的内容除了一些基本资料之外,亦主要围绕问题的各种可能性,这也是个案探寻的方向......

 问:做个案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很多时候都没有方向。在评估案主情况的时候,案主说了很多,我收集了很多数据,也觉得有很多个需要去做的点,但是却不知道要如何下手。有时候我会跟案主一起谈个案目标,但是案主往往都很迷茫,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该如何抉择。遇到这些情况,我该如何解决?

答:虽然人本身是多样化的,可能面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引导及可以探索的范畴也有很多,但个案的开始都必然有一个引发点,即很可能是案主出现了一些状况,通常是一些具体的症状,例如精神或身体状况﹑行为或反应上的状况﹑人际关系或生活表现的异样,或者可预见将会面对的问题,这些也就是社工接触个案的原因:表征问题。个案探索的过程必然是从表征问题出发,因此,社工与案主谈话的内容除了一些基本资料之外,亦主要围绕问题的各种可能性,这也是个案探寻的方向。所谓收集数据都是有很清楚的指向的。例如,对于一个因为拒绝上学而被转介的个案,我就会想:案主怎样拒绝上学?“拒绝上学”是什么问题?是学校环境适应问题?是学习挫折感/压力问题?是校园欺凌问题?还是案主不想离开家?或者以“拒绝上学”达到其他目的?又或者是案主的身体、情绪或精神出现了问题,以致不能上学?

所以,当我们接到个案转介时,在接案面谈之前,必须先对转介个案的表征问题有一个概念,即一般人会因为什么问题才出现这些症状。针对个案表征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我们在谈话中便会逐一去理解及探讨。所以,对个案的探索除了收集案主的一些基本资料及背景资料之外,亦是对其表征问题的各种可能性的消减,然后逐一确认问题的核心,即由问题的广泛的可能性开始,通过谈话不断缩小范围及确认核心问题的过程。如果你没有忘记接案的原因,你的个案面谈就不会“没有方向”,你的个案探寻过程的方向反而应该是很清楚的,也不应该因“案主说了很多,我收集了很多数据”,就“觉得有很多个需要去做的点”。因为,如果你在谈话过程中是有针对性地发问,这些谈话资料就应该起到澄清﹑消减及确定各种因素的作用。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你同案主/案主家庭会慢慢澄清问题的核心,对问题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也就不会有很多“点”要去做。当然,个人/家庭的问题不是完全割裂的,这些问题很多时候是纠缠不清的,可以从不同的方向入手,或者问题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所以要处理的范畴亦可能很多。但是,个案评估的作用就是在我们评估案主问题的各种因素,甚至恶性循环的处境之后,能根据案主/家庭的实质情况﹑资源﹑能力及倾向来决定介入方向,或者说切入点。所以,在开始接案时,我们不会有确切的介入手法及重点,而评估过程就是让我们评估个案的核心问题,同时评估案主/案主家庭的状况,从而确定或者建议个案的介入手法及策略。最后你说到“有时候会跟案主一起谈个案目标,但是案主往往都很迷茫”,那要看你说的状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在开始时案主正是因为对自己的处境/问题感到迷茫,才会找社工帮忙,所以他迷茫是很正常的。社工接个案都必然有接案过程,这不仅是让社工理解个案,同时也是让案主从不同角度去看自己的问题,从迷茫中找出路。如果案主在社工进行个案探索之后,还表现出很迷茫、不知如何抉择,那么问题可能是个案的探索工作不足,需要重新检视探寻的内容;亦可能是因为案主还有很多忧虑﹑疑虑未曾处理,那么你就要了解案主的忧虑﹑疑虑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社工都一心一意地想着帮别人解决问题,却忘记了也许我们自己也会有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个案时,总觉得案主不配合,案主反应并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甚至觉得个案没有改善,因而对案主的表现很不理解。其实,如果案主这么懂得反应及面对,他便不需要来到你面前。所以,面对种种困境都是很正常的,我们都应该接纳,同时看看自己哪里可以再改善,调整自己的心态﹑介入手法及策略,耐心地与案主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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