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按照鄂人〔2009〕3号文件关于岗位类别设置和结构比例的要求,通过岗位调整、合并转换等方式,在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总量范围内,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负责社会工作业务管理、具体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管理岗位可设置为社会工作管理岗位。
《通知》要求,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要聘用持有相应等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服务工作。各地应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底之前分别有60%、80%、90%的该类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力争到“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鼓励在单位内部设立社会工作部(科),逐步提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和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人员的比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