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社工如何介入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个案?

2019-09-05 09:27   社工客微信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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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社会工作是一种道德实践,价值介入是无可避免的;社会工作是一种政治实践,价值介入是必然的;要做到遵守整个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同时又不能忽视差别平等,自由自主的伦理原则,才是一名成熟的,智慧的,有担当的优秀社工。

2018年12月,专业实习时所在机构在某市进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项目》的开展,一位老人主动找到了我们,向我们讲述了,不,应该是痛斥了自己儿媳的所作所为,在此期间老人的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几度落泪;经过对老人所讲内容的梳理,抛开老人的主观情感因素不谈,以客观的视角得到以下内容。

为自闭症儿子买婚

李某(老人的儿子)。男,37岁。现今精神病史将近30年,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父母曾为公职人员,小时候家境殷实,但沉默寡言,因父母工作繁忙,并未加以重视,小学时期邀请三四位同学来家中做客,家中的优越条件使其同学嫉妒,进而在上学期间受到同班同学欺凌,最初诊断为自闭症。

而后病情加重,发病时大声嘶吼,有毁物打人行为,父母带其辗转各大医院治疗,收效甚微。26岁时,父母通过买婚,使其成家,据其母亲讲述婚后李某与妻子相处很和睦,很听妻子的话,症状有所好转,发病次数明显减少,甚至学会了骑自行车。现有一子在上小学,健康成长。

家庭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后,李某的父母凭借自己多年的手艺经营一家中医养生馆,补贴家用。

“白眼狼”儿媳出轨

去年儿媳与保险推销员出轨,向家中坦白,想要离婚,李某母亲不愿家庭破裂,极力挽回,儿媳坚持要离婚,已不在家中居住,现处于僵持阶段。

据李某母亲讲述,自己待儿媳不薄,自结婚后他们一家仍在一起居住,家中的家务都是李某母亲亲力亲为,从没让儿媳动过手,怕儿媳在家无聊托人找关系为她找工作,甚至将自己与老伴大半辈子的积蓄都交给儿媳保管。自妻子不见后,李某病情加重,发病时李某母亲一人已经无法控制,必须以药物维持状况。请社工介入。

老人觉得当初自己虽然是通过买婚将她嫁给儿子,但是把她从贫困农村带到了城市,供她吃、供她穿、拉下老脸为她找工作,一切都是哄着她来,从来没有亏待过她,自己甚至可以说改变了她的命运,但她却不知恩图报——“活生生的白眼狼”,出轨、抛弃家庭,置自己的丈夫和亲生儿子于不顾,对两个家庭,甚至是一个家族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对于儿媳的出轨老两口感到非常意外和震惊,完全措手不及,共同生活了将近十年,十年期间没有任何的征兆,现今却突然出轨。

她原本有一个对外人来说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家中二老尚有劳动和自理能力,有经营的生意,不用自己亲力亲为的照顾生活起居,对待自己也如亲女儿一般,财政大权交由自己掌握;家里是之前公家分的房子,没有中年人的房贷车贷压力,

有一个健康懂事的孩子,二老也能腾出时间为自己照顾孩子和丈夫。似乎除了丈夫这个不和谐的因素之外一切都显得很是完美。

无论是从老人个人角度,还是社会舆论角度,都是不能被接受的;从中国社会传统伦理道德来看,老人儿媳的行为显然也不能被主流价值观包容和接纳,这一点无可争辩,白的洗不黑,黑的也洗不白。

社工该如何介入?

1、从家庭社会工作问题理论看

家庭社会工作问题理论指出:个体的转变往往与家庭的整体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案例作为一个复杂的家庭社会工作问题,不能以单一片面的眼光看待,我们不妨试着换位思考,试着以儿媳的角度来更深层次思考,她为什么顶着巨大的道德伦理压力出轨?为什么出轨后仍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没有错?

时间回到十年前,试问哪个少女不怀春?但是突然有一天自己的亲生父母将自己卖给了一个精神病做老婆,这一沉重的打击可能像一根尖刺一样被埋在了心底,一直不曾消除。

李某与妻子是通过买婚的手段结为夫妻。关于"买卖婚姻"的概念,目前学术界有较为一致的认识。一般认为买卖婚姻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买婚最直接的影响是畸形婚姻。买婚结合这一过程中,更多的是看中男方所给于的物质方面的利益因素,而直接忽略了对对方的情感培养过程,人品素养和婚后家庭是否能够幸福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女性被商品化,完全没有对自己婚姻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2、从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提出的理论看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将婚姻分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动机、子女动机和情感动机。这三种动机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文明更替中逐渐演变。到现代社会婚姻的主要动机为男女双方的情感。

但是由于这个家庭的特殊性,婚姻的动机倒退了一个时代,这个家庭不需要李某的妻子创造经济利益,当然也没有与李某有感情培养的过程,买婚最主要的动机是子女,为了李家后代的繁衍。以婚姻的事实掩盖其作为生育工具的本质。直接无视女性作为一独立的个体所拥有的基本尊严。

3、从弗洛伊德后期提出人格结构理论看

更深层次我们可以用弗洛伊德后期提出人格结构理论来解释: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是由最原始的欲望和先天的本能组成,在案例中李某妻子的本我应该为厌恶父母所包办的婚姻,讨厌自己的精神病丈夫,想要逃离这个家庭,拥有一段正常人的生活。

自我是人格中最理智的、最符合现实的部分,在案例中与李某婚后生活的这几年,李某的妻子是遵循自我的,一方面虽然是不算完美的家庭,但是婆婆公公对自己很好;另一方面生下了儿子,与这个家庭有了再也解不开的血缘羁绊。

而超我则是社会道德和准则的化身,必须按照该规则行事,并且会遏制本我的欲望,在案例中李某妻子的超我部分应体现为照顾自己患病的丈夫,赡养老人,养育儿子,并且不能有丝毫的怨言,无论是对内对外都要扮演好一个妻子、儿媳、妈妈的完美角色,毕竟这才符合大众道德的认知。

但是在十年的漫长过程中,自我是慢慢转变的,在前期自我更多由超我主导,李某的妻子可能是迫于自己父母的威严,以及为人妻的道德标准,尽力扮演好每一个角色。

在后期,现代信息社会的发达,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思想的解放,她的自我开始反抗超我,并且向本我靠近,所以她才会做出要与李某离婚,与他人出轨,甚至不顾孩子的感受等一系列事情。

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老人认为对她好,对她无条件的付出,她就必须呆在这个家庭。但殊不知,她想要的恰恰是你最不想给的自由。

通过双方的视角分析,他们似乎都没错,但也都有可怜之处。这整件事情的矛盾,是传统道德与新兴观念的冲突,是个人价值取向与群体价值取向的冲突,更是社工价值观与伦理精神的剧烈碰撞,这对社工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考验,稍不注意便会陷入价值与伦理的两难处境。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社会工作是一种道德实践,价值介入是无可避免的;社会工作是一种政治实践,价值介入是必然的;要做到遵守整个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同时又不能忽视差别平等,自由自主的伦理原则,才是一名成熟的,智慧的,有担当的优秀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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