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民政厅
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安排,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民政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成绩管理
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注: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8月7日至2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811/77d88f09b39d41a7899f63b046a604ad.shtml)。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注: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7日至24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二楼204办公室,电话:65313006)。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请在8月7日至2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902/240764da96084c539701a4a3e3bf422c.shtml)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24日至3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七、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注意事项: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
附件:1.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信息设置表
3.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2020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31日、11月1日)
附件2: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信息设置表
附件2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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