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出台政策扶持社工参加考试

2015-03-02 09:39   嘉兴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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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日前,海宁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者参加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从“两免一补三优先”等方面提出了6条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日前,海宁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者参加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从“两免一补三优先”等方面提出了6条具体措施。这也是国内首个鼓励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发展的专门性扶持政策。

“两免”即免费提供考试用书,免费提供报名培训。《通知》指出,海宁市凡是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在该市市委社工办免费领取考试用书一套;为防止报名后不参加培训考试,该市将凭培训情况和准考证事后补贴报名费。

“一补”即一次性给予考试通过人员发放学习补助。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市市委社工办给予一次性学习补助,学习补助费发放以考试通过文件为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一次性补助600元/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一次性补助800元/人。

“三优先”即评优评先、承接政府职能等方面优先考虑。该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已设社工岗位的政府部门招聘时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及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时优先评定已设置社工岗位的社会组织,对具有持证社工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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